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中第十七條與十八條明確規(guī)定,婚姻期間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,哪些情況除外。在婚姻法的 一、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工資、獎金;生產、經(jīng)營的收益;知識產權的收益;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,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除外;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注: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第十一條“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”指,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;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、住房公積金;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(yǎng)老保險金、破產安置補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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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9-25 13:51 上傳
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夫妻一方的財產:
1.一方的婚前財產;
2.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(yī)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;
3.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;
4.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
5.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。
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、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同所有。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,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二、什么情況下房子屬于共同財產?
A先生與B女士為夫妻,不同的情況下,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,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。
1.婚前各種情況
2.婚后各種情況
3.父母出資的情況
由于房子購買時情況比較復雜,在實際的法律訴訟中,處理方式尚有爭議,以上信息僅供參考,具體情況請咨詢專業(yè)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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